江西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办法

江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分




赣实发〔20241



江西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校实验室建设与设备(设施)管理工作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调动高校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业务管理人员和实验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支撑高校教学科研发展的高质量服务保障体系,展现优秀工作单位、团队和个人的风采,树立学习的典范和榜样,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江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分会组织开展江西省高校实验室工作先进评选,每年评选一次。

 第二条 评选范围为江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分会会员单位、团队和个人。先进单位评选对象为学校,先进团队评选对象为实验(实训)中心、仪器平台、科研平台等;先进个人评选对象为从事实验室与资产相关管理或技术工作的教职工。

 第三条 评选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

 2.评选结果能够反映高校实验室工作的客观实绩,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促进我省高校实验室工作水平的整体提升。


 第四条 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积极支持并参与分会相关工作,成绩突出;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高度重视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

 (二)先进团队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分会相关工作,成绩突出;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工作职责;

 3.工作成效高,对本单位整体工作有积极的促进作用,某些方面在全省高校同类工作中具有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从事实验室与设备的管理或实验技术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模范履行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岗位职责;

 3.工作作风严谨、务实,勇于创新,在实验室工作管理、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设备资产管理、大型仪器共享、仪器新功能与实验技术方法开发、实验室安全、实验室工作信息化或推进研究会工作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对推进分会工作有重要贡献的人员,由常务理事会议研究确定。

 第五条 评选程序

 1.各高校根据分会发布的通知要求推荐先进单位、团队和个人,限额申报;

 2.分会组织人员进行评议,初步确定候选名单;

 3.分会常务理事会议最终审定。

 第六条 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经分会常务理事会审议,可设“突出贡献奖”,对在本届理事会工作期间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进行表彰,人员名单由常务理事会议研究确定。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江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分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江西省高等教育学会实验室工作分会

2024 3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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